(2015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,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《关于修改〈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〉的决定》修正。)
1. 条例的制定目的
《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,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。条例的制定依据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了成都市的实际情况。
2. 主要内容概述
- 居家养老服务:条例明确了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家政服务、医疗保健、心理关爱等服务内容。
- 社区养老设施建设:提出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、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,构建“15分钟养老服务圈”。
- 农村养老服务:强调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,包括建设县、镇、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。
3. 条例的生效时间
- 2022年修订版于2022年10月9日公布,具体生效时间需根据条例规定查看全文。
《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的全文内容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:
- [《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(2022年版)全文附Word/PDF版下载]
- [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-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]
如需更详细的内容,建议访问上述链接查看条例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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